根据学校第十四届党委第90次常委(扩大)会纪要(西交党常纪〔2018〕14号)规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职责延伸到峨眉校区,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学校各相关部门在峨眉校区设置科室(岗位)进行延伸管理的,由峨眉校区安排相对较大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职能部门在峨眉校区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集中考勤,保障其日常工作纪律和工作质量。为保证峨眉校区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各部门在峨眉校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各单位的峨眉工作办公室(岗位)业务及人员由所属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并接受峨眉校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协调和监督。
二、学校各相关部门的峨眉工作办公室(岗位)进行延伸管理的,需向峨眉校区管委会、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报备本单位分管峨眉校区事务的处职领导、常驻峨眉校区的负责人、在峨眉校区岗位具体工作人员或具体负责峨眉事务的工作人员名单,且人员变化后须及时报备。
三、根据学校请假考勤制度、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等有关规定,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峨眉校区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考勤请(销)假制度,接受校区管委会劳动纪律督促检查。干部职工上班期间临时因病、因事请假,按规定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的同时,须向校区管委会报备。每学期中的每月5日前,由校区管委会向人事处及各部门通报上月各部门在峨人员考勤情况。
四、对于部门不履行管理职责,不执行请假考勤制度,虚报瞒报本部门干部职工请假考勤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作为部门和个人在峨眉校区的工作情况重要考核内容,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