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理委员会信息通报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者:峨眉校区     日期:2018年07月03日 00:00   点击数:  

为规范校务公开,建立高效、公正、畅通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信息通报制度。

信息通报主要针对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及学校职能部门派驻峨眉校区的机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提出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的意见和建议。

本制度重在建立定期、不定期通报制度,让在峨眉校区工作的各部门周知,加强相互工作了解、交流;让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掌握派出机构在峨情况。

峨眉校区设置的三个部门(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之间,峨眉校区各部门与学校职能部门之间,学校在峨眉校区派驻机构之间构成横向关系。

峨眉校区各部门、学校职能部门派驻峨眉校区的机构与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之间,学校职能部门派驻峨眉校区的机构与学校派出部门之间,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与学校领导之间构成纵向关系。

第一条 信息通报牵头部门

峨眉校区管委会是信息通报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 信息通报涉及部门

信息通报涉及部门包括校区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学校职能部门在峨眉校区设置的派驻机构(或岗位)、各学院、竺可桢书院等。其中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通报。

第三条 信息通报主要方式

1、横向通报。横向关系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即为横向通报,日常信息通报以部门简讯的形式进行,会议通报可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举行。

2、纵向通报。纵向关系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即为纵向通报。校区管委会每月5日前将上月校区工作信息汇总并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各成员单位。重要紧急的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第四条 信息通报制度

1、联络员制度。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与校区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保持日常联络,做好信息收集、整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2、一般类信息通报制度。按照前述通报方式进行,确保信息通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通报信息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通报制度。须同时采用横向和纵向通报方式,第一时间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事态进展、紧急处置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信息等。

第五条 信息通报流程

1、自上而下,校区管委会发起的信息通报流程如下:

2、自下而上,各部门向校区管委会发起的信息通报流程如下:

第六条 信息报送相关文档、简讯、简报等由综合办公室定期做好汇总、归档工作。

第七条 校区管委会每月5日前将向人事处及各部门通报上月各部门在峨人员考勤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