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峨眉校区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者:峨眉校区     日期:2018年07月03日 00:00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峨眉校区改革建设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要求,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意见》(教党〔2018〕12号),结合峨眉校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调研计划的制定

第一条 各部门于每学期初根据部门工作职能,针对基层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牵动全局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拟订出学期调查研究课题或政策研究课题,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报综合办公室,提交党工委、管委会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下达实施。

第二条 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可根据校区和分管工作实际,结合各自联系单位和不同时期的重要工作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调研课题,特别是牵动全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进行调研解决。

第三条 在阶段性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新做法,特别是给单位和校区带来较大影响的,要及时提出课题下基层调研、总结,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或推广经验。

第四条 对各部门工作职能或年度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工作、重点部位,要尽可能多调研,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尽力及时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要求

第五条 围绕校区改革建设发展稳定的大事要事和师生校友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和师生员工开展调查研究,把校区现阶段主要矛盾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搞清,把制约校区改革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搞准,把师生校友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搞透,把基层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制度性成果总结好宣传好,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在校内落细落小落实。

第六条 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要立足分管领域工作内容,主动认领调研任务;下基层调研由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带队,也可由相关领导指定人员带队进行;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每季度至少完成1次调研工作。

第七条 调研课题确定后,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围绕调研课题,拟定调研提纲,制定出调研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步骤地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或蹲点调研。

第八条 对于课题内容与其他调研内容交叉的,牵头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或提出建议,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交叉性调研,以避免到基层单位重复调查。分管领导可根据年初下达的调研提纲带队下去进行综合性调研,并以牵头部门为主写出调研报告。

第九条 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深入分析研究;要立足于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调研结束后要抓紧研究解决;调研部门解决不了的,要以专题形式提交党工委、管委会相关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条 对下基层调研带回来的重大问题,经党工委、管委会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负责向有关单位反馈;因故短时间内不能研究解决,且问题又较为突出的,课题调研部门请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后负责督办。

第十一条 下基层调研要力戒形式主义、浅尝辄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求真务实。

三、调研成果

第十二条 专题调研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对调研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并在一周内提出调研报告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后提交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阅或转送有关部门参阅,并落实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撰写调研报告要真实、准确,语句简练,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各部门撰写的调研报告每年不少于4篇(每季度1篇)。

第十四条 调研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由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的三个部门分别督办相应范围的调研课题。

第十五条 实行调研成果检查、验收、评比制度。每年年底,校区考核领导小组要对当年部门调研计划的落实(调研报告)情况进行验收评比,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校区每年对调研成果进行整理汇编,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案例评比,视情况对优秀调研成果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