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协调解决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者:峨眉校区     日期:2018年07月03日 00:00   点击数:  

为切实保障各职能部处、学院在峨眉校区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保障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工作良性运转,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协调解决的负责部门

(一)凡涉及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协调解决的问题,峨眉校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为问题协调解决的负责部门。

(二)涉及党群工作方面和与地方党委对接的问题,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学生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日常行政工作、其他对外联络协调等方面的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条 协调解决的工作流程

(一)问题协调解决按照“由简到繁、自下而上”的原则,学校各职能部处、学院在峨眉校区的派驻机构或人员按照对口原则,按照第一条要求,向党工委、管委会各负责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负责部门负责沟通、协调处理。

(二)党工委、管委会各负责部门不能协调解决的,由各负责部门向党工委和管委会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意见,由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决定,提交管委会主任工作会、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党工委会协调处理。

(三)管委会主任工作会、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党工委会仍不能协调解决的,由党工委、管委会向学校对应部门及其分管校领导、直至学校主要领导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学校研究解决。

第三条 对于突发性或涉及安全稳定的问题,有关部门在向学校对应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外,应第一时间上报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同时上报学校党政办和校区安全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峨眉校区安全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