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者:峨眉校区     日期:2018年07月03日 00:0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要求,进一步明确校区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保证学校在校区各项决定落到实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峨眉校区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处)是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主体部门。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督查督办除学生工作以外的党群工作;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行政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学生工作。

综合办公室是校区督查督办工作的总牵头单位,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对接,负责校区各项督查督办工作的总协调,负责督查督办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一)学校决策、学校领导指示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学校各部门明确拟推进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各级各类检(巡)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督查督办主体部门工作要求

(一)督办提醒

督办主体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办通知,内容包括承办部门、明确的办结时限和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过程(中间)督办

在工作落实过程中,督查督办主体部门可根据任务难度、任务时间跨度决定进行一次或多次过程(中间)督办。

(三)工作办结

在承办部门认为工作完成后,督查督办部门要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初步判定。对工作完成不符合要求的发回承办部门重办;对工作完成符合要求的,再呈报任务来源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判定认同后了结归档。

第五条 督查督办承办部门工作要求

(一)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督办通知的要求落实督办的各项工作内容。

(二)承办部门接受过程(中间)督办,要对当前工作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如实进行报告,要注意工作留痕,不能模糊化、简单化报告。

(三)承办部门在工作办结后,要形成工作办结报告,明确最终办结形式。

第六条 承办部门工作条件保障由部门自行与学校对应部门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