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工作委员会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管理委员会
文 件
西交峨党工〔2019〕4号
关于印发《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
关于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
指导性意见(修订)》等七个文件的通知
峨眉校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党工委、管委会下属各部门:
经峨眉校区党工委2019年度第6次(扩大)会议审定通过了《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修订)》《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协调解决制度(修订)》《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制度(修订)》《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信息通报制度(修订)》《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修订)》《峨眉校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峨眉工作办公室(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修订)》《峨眉校区管委会校园网页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周知。
附件:
1.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修订)
2.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协调解决制度(修订)
3.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制度(修订)
4.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信息通报制度(修订)
5.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修订)
6.峨眉校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峨眉工作办公室(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7.峨眉校区管委会校园网页管理办法(修订)
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工作委员会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主送:峨眉校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领导,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
抄送:学校沈火明常委,学校党政办公室,峨眉校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存档。

综合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印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稳定和
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修订)
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关系到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当前,随着国内外安全稳定形势的日益严峻,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尤其在学校实行三校区“一体化”管理以来,峨眉校区在新的管理运行模式下,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开展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更好地完成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稳定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学院、各单位履行好各自单位在峨眉校区安全稳定工作的主体责任,共同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共同维护好峨眉校区安全稳定的工作局面,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实现历史性复兴做出积极的贡献,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精神,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原则
峨眉校区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学校安全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一体化”的工作原则,学校各学院、各职能部处对各自在峨眉校区开展的各项工作承担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学校党政在峨眉校区的派驻机构,承担监督和协调职责;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或在学校安全稳定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下,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检查及研判;在出现重大事件或突发情况下,代表学校进行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一)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峨眉校区的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协调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履行好在峨眉校区范围内开展的工作的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峨眉校区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或向学校安全稳定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有效地指挥处置各项突发事件。
组长: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书记(负责协调安全稳定工作的副书记)
成 员: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综合办公室,在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对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峨眉校区的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协调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履行好在峨眉校区范围内开展的工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峨眉校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或向学校安全稳定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有效地指挥处置各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组长: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
成员: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
领导小组秘书:由综合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担任,作为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综合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峨眉校区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突发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协调安全稳定工作的(常务)副书记、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主任
成 员:其他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竺可桢书院书记和院长、国际教育学院书记和院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处)峨眉负责人、教务处(峨眉)负责人、党委宣传部(峨眉)负责人、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峨眉)负责人、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峨眉)负责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峨眉)负责人,峨眉校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各学院(峨眉)负责人。
(四)峨眉校区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突发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副书记(负责协调安全稳定工作的副书记)
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武装保卫处(峨眉)负责人、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成员: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办公室安全员
三、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设
(一)定期分析排查机制
要通过基本的例会制度,定期对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进行分析排查,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解决。一是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研究校区新学期的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并做出安排部署。二是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关于峨眉校区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研判;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和不定期分析汇总各类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建立一套科学有序的信息报送机制,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一是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的3个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将本部门、以及搜集到的关于峨眉校区的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给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的班子成员;二是在重大和紧急情况及重要节点,峨眉校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时将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峨眉校区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突发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定期和不定期将峨眉校区的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给学校安稳办。
(三)情况通报机制
分管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将校区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在领导班子例会、党工委会议或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监督检查机制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学校党政派驻机构,承担对学校在峨眉校区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对于排查发现或其它专门机构(部门)反映的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查相关责任单位切实落实整改,确保校园平安。综合办公室督查督办科为督查牵头部门。
(五)宣传教育机制
要经常性地开展好师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各项安全稳定与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掌握防范技巧,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预案机制作为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防范措施是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以预防为主,建立三道防线:一是做好日常工作的分析研判和预防工作,尽可能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尽可能把事故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出现问题后能果断有效处置,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将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峨眉校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制定的现有预案要不断修订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落实各项预案内容。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关于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西交峨党工〔2018〕4号)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协调解决制度(修订)
为切实保障峨眉校区的工作任务得以顺利推进,帮助各职能部处、各学院在峨正常履职和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协调解决的负责部门
(一)凡涉及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协调解决的问题,峨眉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为问题协调解决的负责部门。
(二)涉及党群工作方面外联的问题,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学生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日常行政工作、其他对外联络协调等方面的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条 协调解决的工作流程
(一)问题协调解决按照“由简到繁、自下而上”的原则,学校各职能部处、学院在峨眉校区的派驻机构或人员按照对口原则,在发生协调需求时,按照第一条要求,向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负责部门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首先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负责部门负责沟通、协调处理。
(二)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负责部门不能协调解决的,由各负责部门按照分工,向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应分管、联系领导提出建议意见,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决定,提交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工作会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党工委会议协调处理。
(三)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工作会、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党工委会议仍不能协调解决的,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学校对应部门及其分管校领导、直至学校主要领导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学校研究解决。
第三条 对于突发性或涉及安全稳定的问题,有关部门除向学校对应部门负责领导报告外,应第一时间报告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同时上报学校党政办和校区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峨眉校区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协调解决制度(试行)》(西交峨党工〔2018〕6号)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要求,进一步明确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保证学校在峨眉校区各项决定落到实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处)是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主体部门。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督查督办除学生工作以外的党群工作;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行政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学生工作。
综合办公室是峨眉校区督查督办工作的总牵头单位,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对接,负责校区各项督查督办工作的总协调,负责督查督办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一)学校决策、学校领导指示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在峨眉校区各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周四下午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党、团、工会活动开展情况;
(三)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学校各部门明确拟在峨眉校区推进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五)学校各单位提请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协调的工作落实情况;
(六)各级各类检(巡)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督查督办主体部门工作要求
(一)督办提醒
督办主体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办通知,内容包括承办部门、明确的办结时限和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过程(中间)督办
在工作落实过程中,督查督办主体部门可根据任务难度、任务时间跨度决定进行一次或多次过程(中间)督办。
(三)工作办结
在承办部门认为工作完成后,督查督办部门要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初步判定。对工作完成不符合要求的发回承办部门重办;对工作完成符合要求的,再呈报任务来源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判定认同后了结归档。
第五条 督查督办承办部门工作要求
(一)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督办通知的要求落实督办的各项工作内容。
(二)承办部门接受过程(中间)督办,要对当前工作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如实进行报告,要注意工作留痕,不能模糊化、简单化报告。
(三)承办部门在工作办结后,要形成工作办结报告,明确最终办结形式。
第六条 承办部门工作条件保障由部门自行与学校对应部门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制度(试行)》(西交峨党工〔2018〕5号)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信息通报制度(修订)
为规范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信息公开,建立高效、公正、畅通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结合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信息通报主要针对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及学校职能部门派驻峨眉校区的机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提出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的意见和建议。
本制度重在建立定期、不定期通报制度,让在峨眉校区工作的各部门周知,加强相互工作了解、交流;让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掌握派出机构在峨情况。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与学校职能部门之间,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的三个部门(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之间,三个部门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峨眉校区派驻机构之间构成横向关系。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属三个部门与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之间,学校职能部门派驻峨眉校区的机构与学校派出部门之间,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与学校领导之间构成纵向关系。
第一条 信息通报牵头部门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是信息通报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 信息通报涉及部门
信息通报涉及部门包括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学校职能部门在峨眉校区设置的派驻机构(或岗位)、各学院、竺可桢书院、国际教育学院、峨眉校区后勤服务中心等。其中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通报。
第三条 信息通报主要方式
1、横向通报。横向关系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即为横向通报,日常信息通报以部门简讯、简报等形式进行,会议通报可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举行。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每月5日前将上月校区工作信息汇总并以简报等形式通报各成员单位
2、纵向通报。纵向关系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即为纵向通报。重要紧急的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第四条 信息通报制度
1、联络员制度。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与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保持日常联络,做好信息收集、整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2、一般类信息通报制度。按照前述通报方式进行,确保信息通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通报信息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通报制度。须同时采用横向和纵向通报方式,第一时间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事态进展、紧急处置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信息等。
第五条 信息通报流程
1、自上而下,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发起的信息通报流程如下:





2、自下而上,各部门向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发起的信息通报流程如下:












第六条 信息报送相关文档、简讯、简报等由综合办公室定期做好汇总、归档工作。
第七条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每月5日前将向人事处及各部门通报上月各部门在峨人员考勤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信息通报制度(修订)》(西交峨党工〔2018〕7号)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修订)
为充分发挥监督协调的职责,推动峨眉校区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要求,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意见》(教党〔2018〕12 号),结合峨眉校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调研计划的制定
第一条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于每学期初根据部门工作职能,针对校区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牵动全局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拟订出学期调查研究课题或政策研究课题,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综合办公室汇总备案,并向各自部门的分管领导汇报。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协调进行。
第二条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可根据分管联系工作实际和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分管、联系单位和不同阶段的重要工作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调研课题,特别是牵动全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进行调查研究。
第三条 在阶段性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新做法,特别是给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峨眉校区各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要及时提出课题到各单位调研、总结,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或推广经验。
第四条 对各部门工作职能或年度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工作、重点部位,要尽可能多调研,帮助各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尽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要求
第五条 围绕学校对峨眉校区改革建设发展稳定的大事要事和师生校友关切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在峨各单位的师生员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决策部署在峨眉校区落细落小落实。
第六条 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要立足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工作内容,主动认领调研任务;调研工作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带队进行;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专职领导每季度至少完成1次调研工作。
第七条 调研课题确定后,各位领导或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围绕调研课题,拟定调研提纲,制定出调研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步骤地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或蹲点调研。
第八条 对于课题内容与其他调研内容交叉的,牵头或承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或提出建议,协调各方积极配合搞好交叉性调研,以避免重复调查。分管领导可根据学期初下达的调研提纲带队进行综合性调研,并以牵头部门为主形成调研报告及新闻报道。
第九条 调查研究,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深入分析研究;要立足于帮助在峨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协调解决的要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协调解决的,调研结束后要抓紧研究办法措施;调研部门解决不了的,最好以专题形式提交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条 对下基层调研获取的重大问题,经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照分工进行分配,由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并负责向问题来源单位反馈;因各种因素短时间内不能研究解决,且问题又较为突出的,课题调研部门请示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后负责督办。对于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无法解决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通过党政办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调研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浅尝辄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求真务实。
三、调研成果
第十二条 专题调研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对调研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并在一周内提出调研报告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后提交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阅或转送有关部门参阅,并落实有关事宜。对外联络科为调研材料汇总单位、督查督办科负责重大问题督办。
第十三条 撰写调研报告要真实、准确,语句简练,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
第十四条 调研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的三个部门分别督办相应范围的调研课题。
第十五条 实行调研成果检查、验收、评比制度。每年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考核领导小组要对当年部门调研计划的落实(调研报告)情况进行验收评比,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年对调研成果进行整理汇编,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案例评比,视情况对优秀调研成果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试行)》(西交峨党工〔2018〕8号)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
峨眉校区管委会成员单位
峨眉工作办公室(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学校第十四届党委第90次常委(扩大)会纪要(西交党常纪〔2018〕14号)规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职责延伸到峨眉校区,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学校各相关部门在峨眉校区设置科室(岗位)进行延伸管理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排相对较大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职能部门在峨眉校区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集中考勤,保障其日常工作纪律和工作质量。为保证峨眉校区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各部门在峨眉校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各单位的峨眉校区工作办公室(岗位)业务及人员由所属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并接受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协调和监督。
二、学校各相关部门的峨眉工作办公室(岗位)进行延伸管理的,需向峨眉校区管委会、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报备本单位分管峨眉校区事务的处职领导、常驻峨眉校区的负责人、在峨眉校区岗位具体工作人员或具体负责峨眉事务的工作人员名单,且人员变化后须及时报备。
三、根据学校请假考勤制度、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等有关规定,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峨眉校区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考勤请(销)假制度,接受校区管委会劳动纪律督促检查。干部职工上班期间临时因病、因事请假,按规定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的同时,须向校区管委会报备。原则上,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由校区管委会向人事处及各部门通报上月各部门在峨人员考勤情况,重大异常情况报人事处,涉及干部的同时报组织部。
四、对于部门不履行管理职责,不执行请假考勤制度,虚报瞒报本部门干部职工请假考勤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作为部门和个人在峨眉校区的工作情况重要考核内容,并进行通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月起实施,《峨眉校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峨眉工作办公室(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峨管〔2018〕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
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校园网页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对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网站的信息与安全管理,为在峨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及社会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峨眉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主页(em.swjtu.edu.cn以下简称校区主页)为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官方主页,是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在峨各单位发布新闻、通告和展示各方面工作成果,加强相互交流的网络平台。
二、校区主页由峨眉校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具体维护、更新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三、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属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及管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在主页发布部门(单位)简介,内容包括职责、人员、基本办事指南等。各管委会成员单位则根据一体化相关精神,在校区主页上提供本单位主页的链接。
四、各部门及管委会成员单位须明确网页信息员及信息负责领导,校区管委会为各单位信息员分配后台使用账号密码,信息员负责发布本单位信息,信息负责领导负责对信息内容在政治、政策、保密等方面审核把关。
五、各部门及管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发布在峨眉校区的工作及活动信息,及时转载上级文件、信息、通知等,在发布时严守党和国家及学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社会道德。
六、为提高效率,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党委宣传部各分配一个审核管理员,二者之一审核通过后即可发布到主页上。
七、各部门及管委会成员单位的信息及网页管理工作将纳入校区督查督办范围。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校园网页管理办法(修订)》(西交峨管〔2018〕2号)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