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工作委员会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管理委员会
文 件
西交峨党工〔2019〕5号
关于印发《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工作人员
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峨眉校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党工委、管委会下属各部门:
经峨眉校区党工委2019年度第6次(扩大)会议审定通过了《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周知。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工作委员会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主送:峨眉校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领导,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
抄送:学校沈火明常委,学校党政办公室,峨眉校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存档。

综合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印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请假、考勤制度暂行规定》(西交校人[2006]37号)和《峨眉校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峨眉工作办公室(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峨管[2018]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峨眉校区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学校相关决策在峨眉校区得以贯彻落实,现结合峨眉校区工作实际,制定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各部门及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峨眉工作办公室(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峨眉校区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一、打卡考勤人员范围
1、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峨眉校区派驻机构或岗位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均须打卡考勤,具体名单由学校人事处提供,打卡机考勤人员信息由峨眉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录入。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峨眉校区事务的非全日制在峨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负责考勤。
2、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图书馆、信网处等业务单位(部门)有倒班、夜间值班、外勤等特殊工种或岗位任务的人员,经所在二级单位(部门)书面报峨眉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核准备案,由各单位(部门)自行负责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确保一切工作正常进行。
3、竺可桢书院兼职辅导员上班天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峨上班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具体人员名单由竺可桢书院书面报峨眉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核准备案。
4、在峨眉办学各学院应加强对行政办公、实验室管理等坐班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具体考勤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并接受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监督。
5、峨眉校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派驻峨眉的工作人员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学校人事处、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打卡考勤地点
考勤打卡机设置在峨眉校区主楼1、2、3楼,明诚堂1楼,图书馆1楼,信网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每个人只能在考勤信息录入处打卡。
三、打卡考勤规则
1、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人每天应打卡四次:上午上班打卡(签到)、下班打卡(签退),下午上班打卡(签到)、下班打卡(签退)。打卡机自动记录每次打卡时间。
2、异常情况记录
(1)迟到早退
在以下时间段内打卡记录为上班迟到:上午8:30后,下午14:00后;
在以下时间段内打卡记录为下班早退:上午12:00前,下午17:30前;
如只签到而未签退,则视为早退;如只签退而未签到,则视为迟到。
(2)旷工
既未签到也未签退,记录为旷工。
四、打卡考勤数据采集
打卡考勤数据由峨眉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采集,每月一次,原则上,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完成。
五、打卡考勤数据报送与管理
1、峨眉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前5个工作日将各成员单位在峨工作人员上月打卡考勤数据通过OA系统报送所在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对重大考勤异常情况进行提醒。
2、对于峨眉校区工作人员考勤中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每学期汇总报学校人事处一次,涉及到科职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同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如遇各种考核考评或其他特殊需要,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
3、峨眉校区工作人员对上月考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如出差、病事假、轮休等),由当事人自行向所在二级单位说明情况。
4、峨眉校区工作人员如出现考勤重大异常情况,其所在二级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峨眉校区管委会说明情况。按照《西南交通大学请假、考勤制度暂行规定》(西交校人[2006]37号)规定,重大异常情况指违反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因公出差、因公出国、因私出国等相关请假制度的情况。
六、打卡考勤数据应用
峨眉校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在峨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注重考勤结果运用,将本单位在峨人员考勤情况作为当事人岗位聘用、晋级晋升、年度考核等的重要参考。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具体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并纳入督察督办范围。
本细则自签发之月起施行,《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交峨党工〔2018〕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