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精神,结合我省计划生育政策沿革,现就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规定如下: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凡户籍在黄湾乡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户主,请于2017年9月底前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独生子女证、残疾证、死亡证明)到校医院一楼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申报资料。
联系电话:0833-5198417(张医生)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