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峨眉山市犬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峨眉校区的犬只管理工作,保障校区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地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净化校园环境,结合峨眉校区实际现对峨眉校区饲养犬只作如下规定,望校区各单位、业主、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遵照执行。一、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内的犬只管理工作,由校区工会、学生工作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各院系部处、后勤集团、物管公司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二、凡在校区内饲养的各类犬只的必须到峨眉山市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检测、免疫、领取相关证件。
三、校内所有办公场所、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区、商场(店)、食堂餐厅、生活广场、公共绿地、医院、明诚堂、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禁止犬只进入。
四、峨眉校区在校大学生禁止饲养犬只。
五、校区交大花园、新镜、路北家属区内为遛犬区,遛犬必须拴犬链(绳),链(绳)不得超过1.5米,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犬主牵领,并携带犬只免疫证明以备查验,严禁将犬只带出遛犬区。凡犬只发生伤人事件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民事等责任均有由犬主承担负责。
六、校区内严禁设置和开办犬只交易市场。
七、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违反上述规定,或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执行本《通告》者,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校纪校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视情节取消养犬资格,构成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武装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