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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住房检查情况通报(2016年4号)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      点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后勤保障处、保卫处于2016年11月22日组织了对九里校区扬华斋3、4栋教师公寓的使用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房间的承租人违反学校周转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将学校供其使用的周转住房转租(借)给他人(学生或校外人员)使用,具体名单如下:

土木工程学院刘大刚(扬4204)、胡辉(扬4513)、潘毅(扬4606),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贾洪果(扬420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徐晓玲(扬4404),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董霓(扬4509),外国语学院肖虹(扬3413),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吴顺领(扬4518)、蒋洪波(扬4519),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石磊(扬3516),牵引动力实验室江永全(扬3312),宣传部朱炜(扬3311),子弟小学雷艳(扬3207)。

按照学校周转住房的规定,教职工将周转住房出租出借给别人使用的,学校查实后立即收回周转住房,并在当月房租按标准租金的3倍收取,学校有权从承租人的工资(或生活费及津贴)中直接扣取,直至房屋退还学校为止。

上述承租人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违反学校规定的教职工进行“尊规守纪”教育,并协助通知承租人尽快办理退房手续。

目前,学校可供教职工周转使用的房屋资源极为紧张,请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周转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好周转住房资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持续对周转住房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同时,欢迎全校师生员工监督周转住房的使用管理情况,积极向我处举报违规使用周转住房的线索,确保周转住房能真正为师生提供周转服务。

监督电话:6636632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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