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后勤保障处、保卫处于2016年12月13日组织了对九里校区扬华斋1、2、5、6栋教师公寓的使用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房间的承租人违反学校周转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将学校供其使用的周转住房转租(借)给他人(学生或校外人员)使用,具体名单如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张曦(扬1216)、曾迎(扬2409)、张鲲(扬5312),牵引动力实验室李锦(扬2109)、高建敏(扬6518),经济管理学院王欣(扬2207),土木工程学院赵才友(扬6608),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张怡(扬2313),机械工程学院张晓宇(扬1232),附属中学席文来(扬2505)。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15号)规定,周转住房仅限于承租人本人居住,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周转住房出租出借给他人者,一经被查实或发现,学校立即收回周转住房,当月房租按标准租金的3倍收取,学校有权从承租人的工资(或生活费及津贴)中直接扣缴,直至房屋退还学校为止。
2.擅自改变用途,将周转住房用于商业铺面或从事经营活动,一经被举报查实或被检查发现立即终止协议,当月房租从被核实当月起按照正常租金的5倍收取,学校有权从承租人工资(或津贴)中直接扣缴,直至房屋退还学校为止。
上述承租人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违反学校规定的教职工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并协助通知承租人于12月30日前办理退房手续。
目前,学校可供教职工周转使用的房屋资源极为紧张,请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周转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好周转住房资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持续对周转住房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同时,欢迎全校师生员工监督周转住房的使用管理情况,积极向我处举报违规使用周转住房的线索,确保周转住房能真正为师生提供周转服务。
监督电话:6636632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