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学校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校设备家具购置的通知》,将学校的设备家具购置实行统一管理。
2016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根据文件精神,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时为了规范学校设备家具采购行为,加强设备家具采购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加强廉政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学校将于从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设备家具购置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政放权的范围。
横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卡号详见附件2)按照上级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计划(如项目任务书等)进行管理,学校简化横纵向科研项目的设备家具采购审批流程,无需再填报《西南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采购申请表》,无需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实处)审核或备案,采购项目经费审批人对项目可行性负责,采购需求直接报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和学校的采购管理要求进行购置,采购合同会签时再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
但购置单台套金额在4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需填报《西南交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资实处论证通过后才能购置。
二、规范设备家具预算管理。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学校进一步规范设备家具购置的预算管理,实行先预算后购置,无预算不购置。设备家具的购置应充分考虑资产存量情况,在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发展需要且难以共享共用时,才能进行购置。
1、预算管理对象。
学校所有可以开支设备家具的经费项目(除横纵向科研经费),未报送设备家具购置预算的项目不予报增固定资产。
2、预算管理方式。
(1) 国拨经费项目设备家具购置预算管理。
国拨经费(项目经费卡号详见附件2)的设备家具购置由经费主管部门进行预算管理。经费主管部门在每年经费额度下达后,汇总编制本项目年度细化的设备家具购置计划,报资实处和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填报附表1);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督经费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预算实施设备家具配置,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年末将设备家具购置实际情况报资实处审核(填报附表2)。
(2)学校财政预算经费设备家具购置预算管理。
学校财政预算经费(项目经费卡号详见附件2)的设备家具购置由资实处进行预算管理。校内二级部门根据本单位发展需求,以资产存量为依据,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家具购置计划,报资实处审批。
三、设备家具的采购管理(除横纵向科研经费)
1、国拨经费采购管理
经费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国拨项目,购置单台套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设备家具,按照国家和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要求进行购置,无需再报资实处审核或备案。采购需求报经费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采购。
但购置单台套金额在4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需填报《西南交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资实处论证通过后才能购置。
2、学校财政预算经费采购管理
学校财政预算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家具审批购置流程不变,在预算范围内,实行“一事一议”审批流程,仍需填报《西南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采购申请表》报资实处审批。
具体办事流程见附件。详情请点击http://zsc.swjtu.edu.cn/financeIndex/content.jsp?pageId=5846&category=tz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