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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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周转住房扣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8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西南交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13日正式公布,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前期学校已多次通知租住周转住房的教职工按照《管理办法》办理续租或退房手续,同时学校将从10月起按照新的租金标准和租金计算方式计算租金,租金直接从教职工工资(津贴或生活补贴)中扣取。

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教职工未来办理相关手续。我处再次提醒相关教职工:对于未办理手续的,学校视为其续租周转住房,10月份起按《管理办法》的租金计算方式收取租金,直接从其工资(津贴或生活补贴)中扣取。请各单位周知本单位教职工,请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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