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我校根据成都市政府“关于深化成都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转变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政策规定,于2000年制定了《西南交通大学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西交校总务[2000]7号),2008年又进一步制定了《2008年西南交通大学住房补贴发放细则要点》,2011年全面实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住房改革相关政策已明确规定,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不允许以低于市场标准的价格租赁单位政策性住房(学校各类教职工周转公寓)。我校长期以低于市场价标准出租各类教职工周转公寓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组对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整改要求。为了落实此项整改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房改相关政策,自2016年3月10起,学校暂停受理各类教职工周转公寓的申请。同时,学校将在近期制定新的制度对已租用的各类周转公寓进行统一整改、规范。
望相互周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