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峨眉校区办公室用房整改成果检查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根据学校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回头看的工作布置,要求办公用房整改到位,为巩固整改效果,校区将成立由相关校领导、纪委、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成的检查组,对办公用房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检查时间:2016年1月5日-1月8日。
检查标准如下:
1、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为:正处级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副处级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2平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使用面积不得超过9平米。(办公室面积由各单位自行测量)
2、教学单位办公室统计包括教授工作室和博士工作室,每个人只允许有一个办公地点,系主任只能在系主任办公室办公,不能同时兼有教授或者博士工作室。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