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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课外运动计时健身卡使用须知

发布日期:2014-04-01访问量:

体育健身刷卡运动时间地点:

1. 晨练

周一至周五: 中山梁体育场, 时间:6:30-08:00

2. 课外活动:

周一至周五: 中山梁体育场, 时间:16:00-21:30;

九阶体育场, 时间:16:00-19:00.

周二、周四: 西山梁乒乓球房 ,时间:18:30-21:30

周 六: 中山梁体育场, 时间:14:30-18:30

测评标准:

1、 课外运动时间占体育课程成绩30%的分数,即30分。其中晨练占10%,其他课外运动占20%。

2、持卡人在运动计时点进、出场均需刷卡,2次刷卡的间隔时间作为运动时间计入系统。当日上午或下午第3次刷卡,视为第二次入场。若某运动计时点仅有一次刷卡记录(即仅刷卡入场,而出场未刷卡),本次运动时间不做记录。

3、当日持卡人在所有计时点产生的运动时间可累加,视为“实际运动时间”;每日、每周运动时间中计入体育课最终成绩的,视为“有效运动时间”,如果上午参加了晨练,下午课外运动不计入当天的有效运动计时

4、“有效运动时间”核算方法:

单次时间超过3小时,该次运动计时时间无效;

每日有效运动时间:当天晨练少于等于0.5小时、下午课外活动少于1小时的按照实际时间计入,当天晨练超过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入系统,当天课外活动超过1小时的,按1小时计入系统

每周有效运动时间:分为周有效晨练时间与周有效课外活动时间,有效晨练时间超过0.5小时按0.5小时计入系统,小于等于0.5小时按实际时间计入系统,有效课外活动时间超过2小时按2小时计入系统,小于等于2小时按实际时间计入系统。晨练与课外活动时间之和小于等于2.5小时的按照实际时间计入,超过2.5小时的按2.5小时计入系统。

分数测评公式为:(运动时间单位为分钟)

课外运动计时晨练分数=10分×有效计时周晨练运动时间总和/(有效计时周数×30)

其他课外运动计时分数=20分×有效计时周课外运动时间总和/(有效计时周数×120)

举例:体育部公布有效运动计时周为:7-16周,共计10周。A同学在7-16周中的有效运动时间分别为:

根据上表,除去第5、6、17周外

课外运动计时分数=

10×260分钟/(10×30分钟)+20×1040分钟/(10×120分钟)=26

备注:

1、本健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许代刷,若发现代刷,没收此卡,该学期体育成绩为零分。

2、持卡人可在西南交通大学三校区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风雨操场等进行刷卡消费。若卡丢失,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体育部补办。

20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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